9月14日下午,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北京师范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高明华教授,在秀山校区振华图书馆一楼学术报告厅,为广大师生做了一场题为“公司治理去形式化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学术报告,安徽工业大学副校长林钟高教授主持了本次报告。
高明华教授从我国公司治理只有“公司治理之式”而无“公司治理之实”为突破口,从公司治理本质、混合所有制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制度形式、国企混改中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国企混改中的董事会治理、国企混改中企业家选择、激励与约束等五个角度展开介绍。以“联通混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总指数、投资决策与监督权分项指数、ST公司与非ST公司董事会结构等详实的案例,介绍了我国目前国企混改的现状。高明华教授指出,公司治理去形式化不是不要形式,而是防止形式“化”,要做到“新、实”兼备,“实”重于“形”。要正确理解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本质,即混合所有制是异质混合,而非同质混合;国企混改是国资和民资的混合,必须把健全公司治理与国企混改结合起来,才能使国企负责人有动力推动混改,也能使民营资本有动力参与混改。高明华教授还指出,要在国企混改中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与监督权、收益权和维权环境,提升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总体指数。要在国企混改中建立代表各方利益的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战略指导与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做到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双健全。要在国企混改过程中建立健全约束与激励机制,既要加大企业家“犯错”被惩罚的力度,也要有足够的激励力度,责任不但一定要明晰到个人,而且能够明确责任大小。
讲座结束后,商学院院长洪功翔教授对高明华教授的讲座给出精彩点评,要求相关师生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深入学习报告的主要观点。本次报告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这也是商学院为迎接建校六十周年的重要学术报告之一。(撰稿:江海峰;审核:洪功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