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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高明华教授座客商学院院长论坛
2018-09-18 10:16  

  914日下午,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北京师范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高明华教授,在秀山校区振华图书馆一楼学术报告厅,为广大师生做了一场题为公司治理去形式化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学术报告,安徽工业大学副校长林钟高教授主持了本次报告。

   高明华教授从我国公司治理只有“公司治理之式”而无“公司治理之实”为突破口,从公司治理本质、混合所有制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制度形式、国企混改中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国企混改中的董事会治理、国企混改中企业家选择、激励与约束等五个角度展开介绍。以“联通混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总指数、投资决策与监督权分项指数、ST公司与非ST公司董事会结构等详实的案例,介绍了我国目前国企混改的现状。高明华教授指出,公司治理去形式化不是不要形式,而是防止形式,要做到新、实兼备,重于。要正确理解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本质,即混合所有制是异质混合,而非同质混合;国企混改是国资和民资的混合,必须把健全公司治理与国企混改结合起来,才能使国企负责人有动力推动混改,也能使民营资本有动力参与混改。高明华教授还指出,要在国企混改中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与监督权、收益权和维权环境,提升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总体指数。要在国企混改中建立代表各方利益的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战略指导与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做到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双健全。要在国企混改过程中建立健全约束与激励机制,既要加大企业家犯错被惩罚的力度,也要有足够的激励力度,责任不但一定要明晰到个人,而且能够明确责任大小。

   讲座结束后,商学院院长洪功翔教授对高明华教授的讲座给出精彩点评,要求相关师生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深入学习报告的主要观点。本次报告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这也是商学院为迎接建校六十周年的重要学术报告之一。撰稿:江海峰;审核:洪功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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